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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月9
根据和税务最新,特此公布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以下为具体内容:
自2023年1月1至2023年12月31,对月额不超过10万元(含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至2023年12月31,对适用3%征收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同样,适用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项目,也将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管理系统自2023年1月1至2023年12月31,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将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增值税管理系统允许生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生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且额中生产服务占比超过50%纳税人。
允许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且额中生活服务占比超过50%纳税人。
对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他事项,按照《 税务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税务 2019年第39号)、《 税务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税务2019年第87号)等规定执行.
根据规定,应予减免增值税,在发布之前已征收,纳税人可以将其抵减至后续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者申请退还.
以上为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内容. 和税务将继续积极推进税收改革,为企业减轻税负,促进经济发展. .